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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确定了11家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名单。
试点主体单位分别为:浙江吉利汽车、吉利四川商用车、陕汽集团、一汽集团、东风汽车、奇瑞汽车、长城汽车、上汽集团、长安汽车、云南航天神舟汽车、成都客车。联合申报单位有62家,包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动力电池生产等企业。
试点内容包括:建立回收体系,依法建立回收网络与管理体系;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动规模化、规范化及高值化利用;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公开,按规定履行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主体责任。
如今,*火的产业莫过于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车市场的火爆也促进了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发展。
根据*新数据统计,业内预计2025年我国退役动力电池累计137.4GWh,梯次利用与再生利用产值预计可超千亿规模,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也成为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的重要环节。
按照回收主体不同,电池生产商、汽车制造商、第三方回收企业成为回收领域的三大主体。“渠道为王”的当下,回收渠道的建立加速了三方主体的合作。
电池生产商与汽车制造商在回收过程中渠道优势明显,但车企若不具备电池产能则需要在后续过程中与电池厂商进行合作。为第三方回收企业专业技术*完备,却并不具备如电池企业和车企那样便利的渠道,因此往往通过与电池生产商、汽车制造合作来稳定电池来源。
今年7月,格林美连公告,与电池制造商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动力电池绿色循环利用的战略合作协议,瑞浦兰钧能源全球供应链所产生的退役/废旧动力电池及废料,同等条件下优先交付格林美处置。
同在7月,LG新能源宣布已与中国华友钴业签订合资企业协议,以建立电池回收工厂,确保锂离子电池组件的原材料供应。
当前,动力电池回收行已经展现出风口之势,不过无序竞争问题也同样严峻。
相关统计显示,我国现有动力电池回收相关企业4.6万家,但与数以万计的电池回收相关企业相比,三批次“白名单”上的企业却仅有47家,在源头上把“回收电池”正规化已迫在眉睫。
有关部门也看到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存在的弊病,并通过出台举措加快完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黄利斌透露,当前我国已建成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超过1万个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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